依法享受工伤死亡待遇。rnrn既是股东,又在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标准向其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n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r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rn rn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rn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rn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nrn《工伤保险条例》rn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n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nrn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n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n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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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工地上死亡一般来说属于工亡,工地用人方需要与工亡方家属协商具体的工亡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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