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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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果在异地就医,开通社保的流程如下:在就医之前,需要参保人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提供必要的信息;按全国异地就医跨省结算平台的指示开通账户;选择支持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参保人持卡登记入院。
本地就医:我们在自己社保关系所在地看病都属于本地就医,而本地就医又有不同的几种类型。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在不能进行直接结算的地区,还需要执行原来的报销方式,很多地方规定,异地就医要先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去人社部门申请,新农合的参保人去卫生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报销异地就医的费用。或者是由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如果这两个证明文件没有的话,回到本地是无法报销医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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