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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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如下: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会保险保障卡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3、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4、可选择直接刷卡后报销;5、选择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6、医保经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信息;7、将参保人信息上传到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异地就医的办理首先要提供长期居住在异地的证明。比如暂住证复印件、派出所或者是社区居委会或者是工作单位的证明。要由办理者本人进行书面申请,完成《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已经完成了异地就医的手续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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