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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由参保人员至常州市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B区办理相关手续。携带: 1.身份证; 2.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公司提供长期在外工作的证明; 3.省保卡; 4.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未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除外)不予报销补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其省社会保障卡在常州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常州大市范围内除外)。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可由单位经办人员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享受武汉市职工医保待遇需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在异地不属于转诊转院或因紧急抢救的情况就医,不能享受武汉市医保待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随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参加医疗保险后,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5个月内,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灵活就业窗口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超过6个月时间续保的,在灵活就业窗口续保正常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异地办理医保的具体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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