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在异地就医和报销办理异地报销手续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再进行报销。 1.城镇老年人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2.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3.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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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果在异地就医,开通社保的流程如下:在就医之前,需要参保人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提供必要的信息;按全国异地就医跨省结算平台的指示开通账户;选择支持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参保人持卡登记入院。
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逾期不办理报销手续;专项账单由财政、税务部门制定或监督的医疗服务收费;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方及相关检验报告;出具医院病死证明;社会保险卡;被保险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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