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得遗失补办的手续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负责办理。具体的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额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 (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a.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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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包括:申请、查档、声明、勘丈、审核、发证。具体如下:1、备件申请。凭身份证明,带上资料去办理申请;2、备案查档。出具房产权属证明进行内部查档校核;3、登报声明。出具证明到报社办理声明登记;4、勘丈入册。测绘勘丈;5、登记审查核准。初审、复审、审批;6、发证。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领证。
房产证遗失后,权利人可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补办。。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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