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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内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主要是,关于用人单位通过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员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主要情况有: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和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3、因客观情况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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