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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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写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利率、借款用途、支付方式等信息,最后由借款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张某借给金某钱的借条的打法如下:本人金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张某借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圆整。定于xx年xx月xx日偿还。特此为据。借款事由及用途:xx。 借款人:金某(签章)。身份证号xxxx。借款人电话:xx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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