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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公租房呢?

2023-05-17 14: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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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7 回复

专业分析: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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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租房是具有福利性的一种房屋租赁方式,出租人一般是政府或者单位,承租人一般需要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才能够承租,例如公务人员、单位职工或者生活困难等。公租房需要承租人交付租金,但因其福利性的特征,租金较一般房屋的租金价格要低得多。但是承租人对公租房拥有的仅为承租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在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认定上不能适用婚前购置房屋的规定,离婚时也不能对公有房进行份额的分割或者所有权的确认,能够成为离婚财产争议的是公有房的承租权。 一方婚前租赁的公租房,原则上是婚后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租赁权,而是需要5年的婚姻存续年限或公租房所属单位职工的身份要求或出租方官方认可或非承租一方对公租房做出一定的经济或身份支持的。因此,如果作为非承租方的一方,其应当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租房款的缴纳收据、借款投资婚后的还款证明、房屋维修单据等能够证明对公租房的承租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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