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违反《生育保险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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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假期间不需要自己全额付社保,只缴纳个人部分即可。孕妇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依旧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购买社保,用人单位需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
一般来说辞职后个人想继续缴纳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纳方案,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方式如下: 1、养老保险: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社保局备存。 2、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发放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如果不想继续缴纳可以封存,因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累计年份的,断缴之后一般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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