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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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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二、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在劳动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下因政策性原因无法补办补缴的可以根据鄂人社发(2119)35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第15条的规定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费;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补办补缴的可以以劳动者主张损失时的缴费标准按工作年限予以赔偿。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不缴纳或者不按照规定缴纳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法律赋予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书面通知或者提前通知。2、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疾病、伤害、残疾或职业病、失业、出生。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四十三条,职工不得参加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五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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