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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积极意义是什么?

2023-10-12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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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12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以及第38条最后一款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积极意义在于: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三)在程序上限制了解除权的滥用,维护了合法的效力,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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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况: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劳动者辞职得不到补偿,如果存在过错,那就有经济赔偿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具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通知单位,直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情况包括单位不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不及时为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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