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一)督促、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体系;(二)督促、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建设,加强监事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集体决策制度,促进国有公司、企业科学民主决策;(三)规范国有公司、企业产权交易、无偿划转等行为,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四)加强对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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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职务犯罪: 1、加强思想教育; 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 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有: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同时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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