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二)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三)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设立熟悉全球托管业务的专业托管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托管业务人员;(四)上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10%、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8%,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托管资产规模;(六)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七)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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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如下:投资者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呈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订立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并同时呈报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经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
1、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可通过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2、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3、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通过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 4、虚增贸易的方法。目前我国企业进出口实行的是强制结售汇制,所以国外的美元要换成人民币进入中国,就可以通过境内的对外贸易企业虚报贸易出口的方式,提高出口货物的价格,开高出口发票。这样就可以使一部分境外的外币通过出口贸易流入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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