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实践中劳动者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因此在核算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即可。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纯粹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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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如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是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但是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前提。如果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则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年休假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发放。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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