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可以为多人的。根据你的描述,在你是独子的情况下,又不想现在加名字造成以后购房受限购政策约束,建议可以让母亲立遗嘱,将其房屋内所述份额由你继承,自书遗嘱即可,并不需要公证。如果你想现在分割并加名字,就是那加名字上去与母亲作为共有产权人,这个也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不然房产交易中心是不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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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上加母亲名字的问题,如果你的房产是一次性购买的,可直接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加名字即可,这时只需交纳些手续费。 如果是按揭的就比较麻烦。需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之后,再去办证中心以赠与的方式办理,并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才能增加原产权证的共有人。另外,办理手续前,还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
夫妻离婚的时候,处分的只能是夫妻自己的财产,小孩的财产分割时不能被夫妻拿来自己分割的。当然实际生活中,父母任意处分、没收小孩的财产是另外一回事,现在就只讨论法律上的权利。小孩的名字在产权证上,而房产证作为房屋物权的法定凭证,赋予了小孩的法定财产权利。在父母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登记有小孩名字的房屋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时,涉及处分小孩的1/3份额的部分条款无效,小孩可以随时主张此权利,撤销离婚协议;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剥夺了小孩的份额,可以对此判决提起再审,要求改判。当然实际中法院也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肯定会保护小孩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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