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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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 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 而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一种个人独立自主的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个人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遗嘱的效力。 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其可信度、可靠度高,重要原因是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及规则操作,从而保障了立遗嘱人在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遗嘱,能够充分体现了其真实意愿。 同时,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也会对遗嘱内容严格审查,将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错误、瑕疵及时告知立遗嘱人,保证其真实意愿能够依法实现。 市民如需办理公证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神志清楚;遗嘱所要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符合上述条件申办遗嘱公证的立遗嘱人可持个人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后由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遗嘱是否公证不影响房屋过户。只要被继承人订立的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就可以持该遗嘱,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是一种的一种形式,其效力与其他合法遗嘱效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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