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司法实践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也可以用房产、汽车等财产担保,用现金担保的话需要保全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他财产应当与保全数额价值相当。所以,要保全一万五千元,需要交四千五到一万五范围内的现金作为担保,具体数额,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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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合同法,里面有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这是一个司法解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的司法解释,是对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重大修改;是对案件的答复,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采用何种标准。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包括:民间借贷必须有书面的借条,如果没有书面借条的,必须能提供出借的证据,比如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债务人可以说转账的钱不是借款,而是以前的还款,那么诉讼就很难胜诉;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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