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求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的,裁定保全;二、诉讼财产保全: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依职权保全,申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要求其提供担保则必须提供,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的,裁定保全。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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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存在投机、隐秘、暗箱等情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如果要进行民间借贷,为了资金与借贷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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