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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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构建了“产业振兴标准化体系”“生态振兴标准化体系”“文化振兴标准化体系”“人才振兴标准化体系”“组织振兴标准化体系”“乡村规划标准化体系”“考核评价标准化体系”等七个方面的标准体系规划。
规划: 1、集聚提升类村庄。 2、城郊融合类村庄。 3、特色保护类村庄特色保护类。 4、搬迁撤并类村庄。落地: 1、科技驱动型。 2、文旅驱动型。 3、康养驱动型。 4、艺术驱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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