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针对陕西农村建设规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构建了“产业振兴标准化体系”“生态振兴标准化体系”“文化振兴标准化体系”“人才振兴标准化体系”“组织振兴标准化体系”“乡村规划标准化体系”“考核评价标准化体系”等七个方面的标准体系规划。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