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划要求。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二)规划建设用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该意见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四)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规划设计图纸。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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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是: 一、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三、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五、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九、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十一、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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