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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2.02.11

第五条,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2、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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