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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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其赔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保经办单位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费,否则将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但是根据员工个人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成本考虑,公司可考虑如下操作方式: (1)由员工自行向公司出具申请不缴社保,并载明员工申请的原因、处理方式及不缴社保的相关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注明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2)如果公司通过补贴方式对员工进行补偿的,需要约定如果劳动者后期要求补缴社保,则之前所有支付的社保补贴应当予以返还。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社保补贴的返还金额可能比较大,劳动者很有可能会因此放弃补缴社保。这种情况不会给予劳动者较大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发放补贴时,也应单独列项向员工发放。 (3)公司可以给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以弥补劳动者发生意外可能要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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