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房屋所在地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启示,然后找开发商复印后盖章,如已经到房管局备案的,也可到房管局查询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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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的,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做了预售登记的,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
购房合同丢失了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的。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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