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房产证补办: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不慎丢失还可以补办,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0天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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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丢失应该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房产证和购房合同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
购房合同丢了的补救措施有: 1、没有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申请注销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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