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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时如何规定?

2023-06-04 1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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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4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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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理的期限为六个月;被告人被羁押了的,审理期限为两到三个月;对于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存在以下情形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还无法审理完毕的,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还可以延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自收到起诉书到作出最终的判决,其间可以有十七个月以上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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