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1】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2】关键在于案件的侦查期,是根据案件进展的进度。发现新证据,还要继续侦查,补充侦查。【3】第十一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七日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4】提问者问关于刑事案件立案到开庭的时间【5】这要看案件侦查进度,这个侦察进度,和最后破案,才能结案,检察院才能公诉,法院才能宣判。这个羁押多长时间开庭,是没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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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决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或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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