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医疗保险适用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1、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同一户口本〕,并在特区内居住的; 2·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入的。 医疗保险办证程序 参加对象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户口本,干部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由单位指定专人于当月的15-20日送交统筹医疗处,下月初发给统筹医疗证。 根据就近医疗的原则,可在下列约定医院中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1、市属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 2、区属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沙头角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 市属专科医院为统筹医疗约定医院不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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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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