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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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子按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不能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如果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婚前买房的首付款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有另外的约定外,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具体分割需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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