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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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注意事项如下: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没有继承、放弃,如果已经分割,放弃遗产所有权;放弃继承必须明确表示。不代表继承,也不代表不继承,不主动参与分割,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1、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的这段时间。 未开始继承,谈不上放弃,可如果已经做出分割处理,再放弃就是放弃取得的遗产所有权了。 2、放弃继承必须明确表示。 如果不表示继承也不表示不继承,且不主动参加分割,不能当做放弃继承的表示。实践中有多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个在其他继承人争议时不参加争议,但也未表示放弃的,当到法院诉讼时,即使不主动参加,法院也会追加,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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