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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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月,下限维持2924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20268元/月,下限维持3803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92元/月,下限维持1410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市2020年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个档次,对应的财政补贴标准为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此外,重度残疾人员和贫困人员等参加城乡居保可以享受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56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560元,其中个人缴费65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40元,其中个人缴费820元;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4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中小学生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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