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 离婚时双方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不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不应当以当初买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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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房贷没还完的由双方共同支付,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抵押金额分割。婚前房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由一方单独出资或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在婚前支付了房款,所以这个房子一定是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未偿还的贷款是房地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双方在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话,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并且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也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某一方,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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