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用需要强制给付吗,行政机关可以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当事人不执行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解属于强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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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一般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参加车辆保险的车主发生事故后无需垫付医药费,无需协商,无需探望,一切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医院也不能因没有及时支付医药费而拒绝治疗。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受害人自行垫付,然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方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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