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
处理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能涉及医疗费、鉴定费、
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器具辅助费等许多项目。这些赔偿项目只有在相关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支持,尤其是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官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