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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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当事人资格证明,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号、户口登记簿等基本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还需要销售合同关系和从属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是起诉到法院。如果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协商处理的话,协商处理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利的,但在买卖合同进行的过程中不能因为发生了纠纷就直接解除合同,如果协商处理不好的话,日常生活当中的民事纠纷,最终的依靠都是国家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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