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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自治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优先。 (2)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 ②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③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④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1)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2)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理解本条应当注意: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订立的是口头合同,也是违法的;三是若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之订立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超过一年不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适用本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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