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原工资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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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婚假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婚假期间属于带薪休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产假期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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