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按行业有所不同)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按行业有所不同) 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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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是劳动保护的;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已经违反了规定,损害到了劳动者相关权利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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