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以及寄宿制学校予以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按规定招聘补齐教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教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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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少不必要的评估 相信大家上小学的时候也一定遇到过排课的情况,各种领导来视察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老师为了让领导们满意只能够不厌其烦的用大量时间去准备课程,而领导看中的是态度,往往并不是孩子的成绩。这个评估占用了很多的时间却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确实应该尽量减少教师需要参与的评估。 二、与教学工作无关的评比活动不得强制参加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讲究均衡发展的社会,学校和政府总是会举办很多的评比活动,比如说最美教师,文明标杆等等。其实这些评比对教学工作一点帮助都没有,但总是会有领导愿意去争做先进分子,强制要求所有老师参加,极大的分散了老师的精力。 三、减少分派与教学无关的工作 有些时候学校也是要进行数据收集等工作的,有各种各样的统计表、调研表等等。有一些是对学生满意度的调查,但是这些都是和教课没有什么大关系的工作,教师应该省出这部分时间去备课。
拥有编制身份的教师是可以实现跨市调动的。但编制教师跨市调动难度较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地的教育系统同意为教师调动提供工作岗位。 二、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调动教师的人事关系。 三、当地的编制主管部门同意为接收调动教师的工作单位增加一个编制名额。 四、当地政府分工主管人事与编制工作的领导同意在分管部门报送的审批表上签字。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有编制的教师才能实现跨市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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