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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债权保全的法律规定

2022-03-14 1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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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这条规定虽然对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适用条件和具体操作上规定的过于原则和笼统,实践中各地法院认识不一,做法上也不尽一致,则人民法院应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根据《意见》第300条规定,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如果该第三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又未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执行,则人民法院不须予以审查您好,人民法院则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该项债权予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完毕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执行人,告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已由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所欠相应数额债务不须再加以履行,并不可再对第三人主张该部分债权;第四,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即可以向有关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予受理;第二,即应裁定中止对该项债权的执行;第五,结合执行工作实践,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通知该第三人协助将被执行人对该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民法院须对提供的材料或线索加以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提出违约责任等异议,如果第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如果第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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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债权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财产保全的期限问题,分三类作了规定,第一类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第二类为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第三类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二年。其未就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说明保全到期债权应列入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因财产保全裁定自被人民法院作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故做出裁定是应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予以明确。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债务人涉诉多、金额大,债权人有理由认为其丧失偿债能力; 2.债务人预期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 3.债务人偿债能力恶化,预期违约,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担保的; 4.债务人欠债多起,丧失商业信誉,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让债务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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