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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跟前妻同居有妻子的事实吗?

2022-11-08 2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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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您不知道他有妻子,那么可以断定在这件事上您是无辜的。其次,您和他同居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男方构成重婚罪,您可去法院起诉。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只是简单的同居关系,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所以对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对非共有财产归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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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首先,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没有永久居住权的这个概念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话,在所有者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有可以一直居住的,但是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一般是可以在房屋所有者婚前所购房屋内一直居住的。但是,如果房子所有者死亡,则此时该房产发生继承,如果另一方能继承相应的份额,自然根据该份额而享有相应的居住权。如果双方离婚,由于是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得份额,因此此时另一方也就丧失了该房产的居住权。居住权作为一种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居住权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不可转让性。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结婚后,与任何配偶之外的异性同居都犯法,甚至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老公和前妻生活在一起,这是违法的。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是重婚。有配偶的人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其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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