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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解释

2023-08-18 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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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8 回复

专业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根据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不可以,但有新情况可能可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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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事不再罚应有以下3个方面的涵义: 1、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 2、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事不再罚原则就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通俗的来说就是指一件事情不会有两次惩罚,只能有一次惩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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