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
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