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预审各流程的期限:(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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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刊登资格预审公告。 3、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4、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由业主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5、向投标人通知评审结果。业主应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
资格预审程序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刊登资格预审公告;报送资格预审文件;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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