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见,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会受治安处罚(又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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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播黄色淫秽色情内容处罚刑法,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互联网为媒介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群内成员达到30人以上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这些人员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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