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没有保证。 2、为了取得产权证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 3、房屋可以使用但是无法取得产权。 4、房屋可能会被政府没收或拆除。由此可以看出,最好不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否则可能会造成购房者的权利受到损害。购房者如果不小心或由于其他原因购买这种手续不全的房子,都将或多或少的承担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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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 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实践中法院对于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也有的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只是规范房屋权属不能发生变更,但是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二、“一房二卖”不可不防 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买期房存在的风险: 1.买卖期房合同效力无效的风险; 2.交房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3.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无门的风险; 4.产权归属不确定的风险; 5.出售者身负债务面临的风险; 6.逾期还贷的法律风险; 7.一手期房出卖人信誉不确定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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