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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认证期限

2022-11-10 16: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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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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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最新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认证确认期限。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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