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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的房产可以解除保全吗

2023-04-27 1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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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7 回复

专业分析:

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比如拿房子来说,如果他要把保全的房子私自卖掉,法院对房子采取保全措施,都会到产权产籍部门进行登记,对方卖房不可能过的了户。如果你方的诉讼请求是给付金钱,你可将对方准备把房子卖掉的情况告知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法院会要求买卖双方把房款交到法院。如果对方藐视法庭,一意孤行,法院会对其采取制裁措施,且不经过法院允许对方也过不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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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用房产做担保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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