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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属于产期哺乳期吗?

2023-10-02 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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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再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部对此规定的解释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双倍工资。按照上述规定,第一、用人单位现在不能辞退你;第二、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辞退的话,要支付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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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哺乳期,如果假期满后确有困难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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